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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罰則

違反項

處罰倍數及金額

納稅義務人未依第七條規定之期限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

按所漏稅額處以二倍以下罰鍰。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3-30
  • 發布日期: 2018-04-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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