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使用情形 |
持有戶數 |
稅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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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用 |
自住用 |
全國3戶內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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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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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住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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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房屋供住家使用 |
不限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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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同共有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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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興建勞工宿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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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學校BOT學生宿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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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員工停車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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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租代管之租賃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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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造人待銷售房屋3年寬限期 |
不限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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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非自住 |
本市4戶以內 (每戶)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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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5戶以上 (每戶)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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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家用 |
營業用 |
不限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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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用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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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 |
2% |
註:起造人待銷售房屋3年寬限期(但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致無法於起課房屋稅3年內出售者,得於期間屆滿前2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請延長1次,並以1年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