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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士如何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要件說明

1.親等及駕照限制

(1)領有駕駛執照的身心障礙者,車輛限其本人所有;無駕駛執照的身心障礙者,車輛限其本人、配偶(可不同戶)或同 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 每1身障者以1輛為限免徵使用牌照稅。

(2)身心障礙者駕照吊(扣)銷期間不得免徵使用牌照稅;惟駕照吊銷期間,如能證明係因身心障礙情況改變致無駕駛能力(須提供相關醫生證明),亦可提出申請,是否核准免稅仍須經審核。

2.限額免稅

車輛汽缸排氣量超過2,400cc者,免徵金額以2,400cc車輛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依車輛是否為身心障礙者所有區分是否須提出申請

1.身心障礙者所有且供本人使用車輛

(1)身心障礙者無須提出申請,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會主動核定免徵使用牌照稅,並通知核定情形。

(2)如身心障礙者擁有多輛符合免稅車輛,仍可自行申請選擇供本人使用的車輛。

2.身心障礙者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其使用車輛

(1)身心障礙者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其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其使用車輛,須於使用前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2)如符合免徵規定,請檢附下列文件,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減免手續。

A.身心障礙證明(身心障礙證明逾期不予受理)。

B.本年度稅款如已繳納,請提供車主本人存摺影本,俾利直撥退稅。

 

如果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洽詢,我們將竭誠的為您服務04-22585000轉1、0800-00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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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4-07
  • 發布日期: 2019-09-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98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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