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收稅目
(1)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契稅、娛樂稅款及罰鍰。 (2)行政執行滯納稅款及罰鍰。(3)租稅規避案件加徵滯納金及應補繳稅款加徵利息(含行政執行滯納稅款案件)(4)印有條碼的欠稅執行傳繳通知書及工程受益費。
2.適用期間:娛樂稅申報自繳、查核定開徵之娛樂稅款及罰鍰、租稅規避案件加徵滯納金及應補繳稅款加徵利息之行政執行滯納稅款案件為繳納期間(限)屆滿當日24時,其餘為繳納期間(限)屆滿後3日24時。
3.代收商店:萊爾富、全家、統一超商(7-ELEVEN)、來來(OK)等4大便利商店。
4.金額限制:持現金或超商認可之非現金支付工具繳納,每筆金額以3萬元為限,無需支付手續費。
5.注意事項:便利商店代收稅款時,應同時列印交易明細表連同加蓋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交納稅義務人收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