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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收取費用出具之收據應否貼用印花稅票?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成立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向住戶收取管理服務費,支付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等費用,所出具不生對外權利義務關係之收據,依印花稅法規定,免納印花稅。惟管理委員會對外收取費用而出具之收據,仍屬印花稅法規定之銀錢收據,應由立據人(即管理委員會)按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12-04
  • 發布日期: 2016-03-2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2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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