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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廢棄車輛,應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的車輛如因老舊,或毀損不堪修護使用,已委託環保機關認可的合法回收商代為處理車體,仍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規定,將兩面號牌繳回車籍所在地的監理機關,並辦理報廢登記。  

該局說明,廢棄車輛經環保回收後,由於號牌業經拆卸歸還車主,如未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一旦查獲有移掛他車行為,將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處全年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環保廢棄車輛應儘速向車籍所在地的監理機關完成報廢手續,除可領取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外,更可避免號牌移用遭處罰之情事發生。    

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8-24
  • 發布日期: 2023-08-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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