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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違章建築仍為房屋稅課徵對象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違章房屋雖未取得合法使用執照,仍應依法設籍課徵房屋稅,才不會形成合法建築反而不利的租稅不公平現象。但房屋稅之完納,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不能據以讓無照違章建築變為合法房屋;也就是說,違章建築房屋在未拆除前,均應依法課徵房屋稅,但不因有繳稅,就可主張不被拆除。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應於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主管機關申報設立房屋稅籍,如因未申報而有漏稅情形者,除應補繳房屋稅款外,應按所漏稅額處2倍以下罰鍰。

如有地方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電話:(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s//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8-02
  • 發布日期: 2023-08-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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