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落實簡政便民及節能減碳,自112年7月1日起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或約定轉帳繳納通知)提供歸戶申請,民眾可就同一縣市轄內全部車輛進行繳款書(或約定轉帳繳納通知)歸戶,每張歸戶繳款書以5輛車為限。
稅務局說明,營業用車輛於每年4月1日及10月1日分2次平均徵收,其他車輛於每年4月1日起1個月內1次徵收,現行使用牌照稅係採1車1繳款書(或約定轉帳繳納通知)方式寄送民眾繳納,民眾如有多部車輛,則會收到多張繳款書(或約定轉帳繳納通知)。自7月1日起,市民朋友可將車籍在本市的全部車輛向該局申請歸戶,每張繳款書最多歸戶5輛車,例如民眾有8輛車,歸戶前會收到8張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歸戶後只會收到2張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民眾可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https://net.tax.nat.gov.tw)線上申請歸戶;或書面申請以郵寄、傳真、電子檔傳送或臨櫃等方式向車籍所在地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並可選擇以紙本郵寄或電子郵件傳送歸戶資料。
該局提醒,民眾申請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或約定轉帳繳納通知)歸戶,須於使用牌照稅開徵2個月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將自次期才能適用;亦即112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就要在7月31日前申請歸戶,才能在該年適用,另車輛移轉至其他縣市,亦請於移入縣市重新申辦歸戶。
您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