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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宣導】消費者留1星評價遭咖啡廳肉搜 消保官:可依2法請求賠償

一位陳姓女子近日到台北民權西路上一間韓系咖啡廳消費後,和店家因為低消限制發生糾紛,事後在Google評論給予1星,店家事後卻將陳女資料、照片放到IG公審。北市消保官龔千雅表示,店家行為已違反個資法,民眾可依法請求賠償,也可以侵害名譽及肖像權,請求賠償及回復名譽。

龔千雅表示,其實現行法規並無規定餐飲業該如何收費,但店家仍須揭露消費方式讓消費者知悉。若店家販售品項出現缺少,應合理調整低消條件。

龔千雅表示,非公務機關對於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及利用,也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擷取他人照片屬於「蒐集」個人資料,將截取的照片或貼文轉傳、轉貼的行為,則屬「利用」個人資料。

她說明,如果利用個資的行為是以損害他人為目的,已違反個資法,民眾可依個資法向法院請求損害賠償。另亦可侵害名譽、肖像權等,依《民法》第195條主張雖非財產上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為回復名譽適當處分。

資料來源:https://ctee.com.tw/livenews/ch/chinatimes/20230517003255-260405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宣導活動,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5-17
  • 發布日期: 2023-05-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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