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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宣導】一千五「試體驗」竟拆三萬保養品 消保官揪破綻:討得回來

C先生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美容師,被邀至台中一中街某間裝潢典雅的美容工作室做臉,但過程中他認為被騙,在店內大聲抗議,店裡的幹部出面斡旋後,可能是業者自知手法有爭議,於是退了一步,同意C先生解約,並當場撕掉那紙貸款契約,但業者堅持在「試體驗」時,為他拆了一組專屬他的保養品,既然拆封,剛剛也塗在他臉上了,就不能退費,一組3萬元。

由於業者態度強硬、氣勢洶洶,C先生心想,已從12萬降到3萬元了,且對方很堅持,如果不付錢,可能走不出去,最後只能妥協,不過,他身上的錢不夠,於是簽了本票及向融資公司借款3萬元的合約,這才脫困。回到家後,他越想越不對勁,照理說不是有7天猶豫期嗎?於是隔天寄出存證信函,要求取消交易,甚至在朱女不起訴後,他還堅持打民事「返還價金」之訴。

律師李學鏞指出,這類型的案件,控告店家詐欺,當然不會起訴,因詐欺罪成立要件,必須行為人「施以詐術」、被害人因詐術陷入錯誤,兩者缺一不可,有因果關係,且是否陷入錯誤,是以一般成年人的知識水平論斷。換句話說,原告必須舉證店家施詐術,使自己陷入一般成年人遇到同樣狀況時,都可能會犯的錯誤。

李學鏞說,這不容易舉證,畢竟在密室裡發生什麼事,誰知道?從司法實務來看,檢察官也不是不知道其中可能有人是因對方的詐術而陷入錯誤,但也不能排除有些人真的是為了把妹,在對方的柔情攻勢下,自願簽字,等女生「已讀不回」,才後悔控告店家,既然沒具體證據,只能一律不起訴。

類似糾紛層出不窮,李學鏞強調,《刑法》上很難定罪,因成年人必須為自己的簽名負責,要簽署任何文件,都必須看清楚,不能後悔了再說人家詐欺,而且這些上當的男子都不是為了變美而上美容店,被剝皮坑錢,恐怕自己也得檢討。

台中市政府主任消保官康馨壬則指出,台中的美容消費糾紛之前的確不少,市府曾找來多家有爭議的美容業者與融資公司座談、宣導,再出手整頓,2021年以後,向消保官室申訴的案件已大幅下降,此類案件並無《刑法》詐欺的問題,唯一的爭議在於「7天猶豫期」。

因為這種「訪問交易」是法官認可的合法行為,但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7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業者是必須全額退費的。

康馨壬進一步解釋,很多消費者誤以為只有網路購物才享有7天猶豫期,其實這類的「訪問交易」也有,但若是會腐爛變質的年菜、客製化產品等,就沒有7天猶豫期。

另外,針對C先生的案例,康馨壬指出其中的破綻,她說,業者既然表示是1,500元的「試體驗」,為何要拆封價值3萬元的保養品?業者如果說,成為會員之後,得有一套寫你名字的專屬保養品,既然寫了名字,等下次消費時使用,也不必拆封啊!她強調,拆封保養品不是規避7天猶豫期的藉口,消費者可以從這個觀點,據理力爭,討回公道。

資料來源:

https://tw.news.yahoo.com/%E7%8B%A1%E7%8C%BE%E5%89%9D%E7%9A%AE%E5%BA%972-%E4%B8%8D%E4%BB%98%E9%8C%A2%E8%B5%B0%E4%B8%8D%E5%87%BA%E5%8E%BB-%E7%BE%8E%E5%AE%B9%E5%BA%97%E5%89%9D%E7%9A%AE%E4%B8%8D%E8%B5%B7%E8%A8%B4%E5%BE%8B%E5%B8%AB%E9%BB%9E%E5%87%BA%E9%97%9C%E9%8D%B5%E5%8E%9F%E5%9B%A0-215856808.html

https://tw.news.yahoo.com/%E7%8B%A1%E7%8C%BE%E5%89%9D%E7%9A%AE%E5%BA%973-%E5%8D%83%E4%BA%94-%E8%A9%A6%E9%AB%94%E9%A9%97-%E7%AB%9F%E6%8B%86%E4%B8%89%E8%90%AC%E4%BF%9D%E9%A4%8A%E5%93%81-%E6%B6%88%E4%BF%9D%E5%AE%98%E6%8F%AA%E7%A0%B4%E7%B6%BB-215855701.html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宣導活動,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5-01
  • 發布日期: 2023-05-0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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