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領取保險給付之收據,係銀錢收據性質,現行印花稅法並無免稅規定,應由立據人每件按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但如由保險公司設置付款簿,由收款人在帳簿內簽名或蓋章代替收據者,應由保險公司扣款代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