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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樓走廊地供公共通行可減徵地價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確實供公共通行無另作他用之騎樓走廊地,可申請減免地價稅。並指出,一旦有營業、圍用、阻礙通行等情況,或為己計入法定空地之退縮騎樓地均不符合騎樓用地減免地價稅之要件。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至於減徵地價稅之標準,依據是否有建築物及其樓層數而定,標準以建築物所有權狀所載總層數為準,未經建築的空地不適用。舉例說明;房屋總層數1層僅屋宇前簷突出於騎樓走廊地者,可全免;騎樓走廊直上方有1層、2層、3層或4層以上建築物,可減徵之面積依序縮減為1/2、1/3、1/4,至多到1/5為止。

如對地方稅有任何相關問題,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由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10-23
  • 發布日期: 2023-04-1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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