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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檢車輛不上路 保護您我又省錢

       (臺中訊)每年4月份為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常有民眾詢問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為什麼未收到稅單?經查才知道是車輛逾期檢驗,遭監理機關註銷牌照,而停止課徵使用牌照稅;但是,民眾如果繼續使用該車輛,會不會被罰?

 

稅務局特別說明,為降低車輛故障風險並確保在路上正常行駛,車輛應定期參加檢驗,如因逾期檢驗遭監理機關註銷牌照,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繳使用牌照稅外,還會被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如:王先生有11,998cc自用小客車,每年應繳納使用牌照稅額為11,230元,如果他的車輛在11111日因逾期檢驗車輛,遭監理機關註銷牌照,如該車於該年1231日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除了要補繳111年全年度使用牌照稅11,230元外,依相關裁罰規定,屬1年內第1次查獲之違章行為,依法裁處0.6倍罰鍰6,738元,補稅加上罰鍰共17,968元,對王先生而言,也會是一筆不小的負擔。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您,為保障用路人之安全及避免補稅受罰,倘車輛牌照被註銷後,有開車上路需要時,請向監理機關辦理驗車及重新領牌,才能安心上路省荷包喔!

 

民眾若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詳細為您解說。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4-14
  • 發布日期: 2023-04-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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