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日前接獲陳先生來電詢問,年初他取得一筆法拍土地,如果同年度再移轉,是否有土地增值稅負擔?
該局說明,依照土地稅法規定,法拍土地的移轉現值,原則是以拍定日當期的公告現值為準,但拍定價額低於公告現值時,就以較低的拍定價額為準。陳先生購買法拍土地,如果是以高於公告現值的價額取得,則應以公告現值作為申報移轉現值,計算債務人應納的土地增值稅,日後陳先生再移轉時,應以拍定日當期的公告現值為前次移轉現值核算土地增值稅;反之,如果是以低於公告現值的價額取得,則應以拍定價額作為申報移轉現值,計算債務人應納的土地增值稅,陳先生再移轉時,應以拍定價額為前次移轉現值核算土地增值稅。因此,在以低於公告現值的價額標得法院拍賣土地的情形下,於同一年度再移轉時,將會有漲價數額,仍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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