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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裁罰有新規定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逾期未完納使用牌照稅的民眾請注意,財政部於111622日公布新令釋,修正逾期未完稅交通工具的罰鍰計算公式,以該欠稅年度於滯納期滿後,有無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路邊收費停車格等情形被查獲,作為是否列入計算裁罰金額之依據。

  該局進一步說明,新修正罰鍰計算方式,以欠稅年度於滯納期滿次日起至所屬年度1231日止被查獲有使用公共道路紀錄者,該年度欠稅額才需裁處罰鍰,若欠稅年度未曾被查獲,則不列入計算裁罰金額,僅需加徵滯納金。

  該局提醒車主,財政部最新解釋欠繳使用牌照稅的罰鍰計算公式雖可降低車主受裁罰之金額,但稽徵機關及警方仍持續透過各項科技執法方式查緝未完稅車輛,如果您的愛車尚有稅款未完納,請儘速向地方稅務局申請補發稅單並繳納,以免受罰。

  民眾如對相關規定仍有疑問,可利用該局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撥打04-22585000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3-23
  • 發布日期: 2023-03-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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