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夫妻共有房地仍須各別提出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夫妻共同持有土地及地上建物,如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規定,雙方應各別提出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之申請。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共有房地之夫妻其中一人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經稽徵機關核定符合規定僅申請人之持分土地可適用地價稅優惠。也就是雙方皆須提出申請,經由稽徵機關各別審核、各別適用優惠稅率,這與大部分民眾的認知有所差異,要特別注意。也提醒市民可運用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官網或中稅e把照app於每年9月22日前提出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申請,經核准後即可於當年度適用,便捷又省事。

如對地方稅有任何相關問題,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由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4-14
  • 發布日期: 2023-03-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807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