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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法拍屋請依規定申報契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契稅條例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均應申報繳納契稅。而向法院標購法拍屋其性質屬於買賣的一種,亦應申報繳納契稅後,才能至地政機關辦理過戶。故拍定人應於領得法院所發給之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日起30內,填具契稅申報書並檢具有關文件,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15千元。

民眾辦理不動產之產權移轉時,請務必留意各稅法之相關規定,才能保障自身權益,如有契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電話:(04225850001接客服中心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s//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3-23
  • 發布日期: 2023-03-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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