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12年期使用牌照稅將於112年4月1日起開徵,因繳納末日(4月30日)適逢例假日,又因應銀行業於5月1日勞動節放假,繳納期間截止日順延至112年5月2日。如未收到繳款書或繳款書遺失,除了可透過臨櫃、電話、傳真、網路及書面等方式申請補發,稅額在3萬元以下者,亦可至統一(7-11)、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四大便利商店Kiosk列印繳納單後,直接於便利商店櫃台繳納。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繳納稅款可至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臨櫃或便利超商繳納,亦可使用約定轉帳、自動櫃員機轉帳、電話語音、行動支付、電子支付帳戶繳稅,或透過網路以晶片金融卡、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等方式繳納。該局提醒民眾,逾期繳納者,每逾3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若超過30日(即滯納期滿)仍未繳納,則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此外,滯納期滿未繳納者,如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含行駛及停放),除補稅外,另會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請民眾依限繳納,以免造成荷包損失。
該局表示,因使用牌照稅繳款書預計於3月23日寄送,部分已申辦報廢或繳銷等相關車輛異動之車主,可能會因時間落差收到全期稅額的繳款書,如對於稅額有疑義,請依繳款書上之聯絡電話向該局洽詢。如有其他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詳細為您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