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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土地公共設施完竣後仍作農業使用應改課地價稅

  (臺中訊)有民眾來電詢問他的土地一直都是種植蔬菜,最近卻接到改課地價稅的通知,經向稅務局查詢,才知道並非所有作農業使用的土地都可以免徵地價稅。
​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非屬農業區、保護區之都市土地,只要公共設施完竣之後,即使仍然作農業使用,但已不屬於課徵田賦之範圍,依法應課徵地價稅。而所謂公共設施完竣土地,係指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電力等4項設施建設完竣可供建築使用的土地,應自公共設施完竣之次年起改課地價稅。
  該局提醒民眾,經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如有興建房屋,且符合設有戶籍、未出租營業等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者,可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核課地價稅。如對地價稅還有其他疑義,歡迎撥打(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4-14
  • 發布日期: 2023-03-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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