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毗鄰房屋打通作自用住宅使用,2處地價稅可否適用優惠稅率?

(臺中訊)民眾李小姐來電詢問,最近購買同棟大樓相鄰2戶房屋,且夫妻各自持有1間,並將該2間房屋打通使用,因戶籍分別設立在自己所有房屋,詢問該2處是否皆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必須符合無出租、無供營業使用,且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登記之要件,又夫妻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夫妻各自設備籍自有房屋,原則僅能擇定一 處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稅地價稅,但為顧及實際自用住宅之需要,財政部特別解釋,毗鄰房屋合併或打通使用,且所有權人同屬一人或分別登記為夫妻所有時,經稽徵機關派員地勘查確實打通使用,即可合併認定為一處,皆宜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土地如符合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要件者,請記得於當年922日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即可以適用稅率優惠,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起適用。

如果您對地價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瞭不明之處,歡迎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3-06
  • 發布日期: 2023-03-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文心分局第五股
  • 點閱次數: 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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