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新所有權人因買賣或贈與等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權,如符合自住使用規定,於申報契稅時,記得一併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即可完成房屋稅適用自住稅率之申請。
地稅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課徵的稅率,是按使用情形分為自住住家用稅率(1.2%)、非自住住家用稅率(1.5%至3.6%)、營業用稅率(3%)及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等4大類;民眾購買或受贈房屋時,如果該房屋曾經作為非自住住家使用或設有營業商號,因新所有權人未申請使用情形變更,所以導致房屋實際作自住住家使用,卻仍按非自住或營業用稅率課徵之情況。因此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若同時符合房屋無出租使用,並供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3要件,在移轉申報契稅時,建議一併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申報房屋變更使用,經審核後符合規定者,即可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以節省房屋稅負擔。
該局再次呼籲移轉取得房屋之新所有權人,契稅申報時別忘記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如委託他人代為申報契稅者,也請記得叮嚀並注意代理人有無填寫,以維護自身權益。
如有任何疑問,可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或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