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車體環保回收後,車牌記得繳回監理機關才算完成報廢手續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因毀損或老舊不堪使用,經合法環保回收商處理車體後,務必將牌照繳回監理機關並辦理報廢手續,更不要將牌照移掛他車使用公共道路,以免遭處全年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

該局提醒民眾,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交通工具使用牌照有轉賣、移用者,處以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有車主誤以為車體環保回收,即完成報廢手續,但車牌並未繳回監理機關,嗣後遭查獲車牌移掛其他車體,被處以罰鍰,始知事態嚴重,為維護自身權益,不可不慎。

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詳細為您解說。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2-17
  • 發布日期: 2023-02-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557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