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日前有民眾詢問,其只是在小貨車後排加裝座椅,並未搭載人員,為何會收到稅捐稽徵機關之罰鍰繳款書?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小貨車後排只要加裝座椅,實際上已變更為客貨兩用車使用,所有人或使用人應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變更車種後其應納稅額如高於原應納稅額者,應按日計算補繳差額部分之稅額。以2,400CC車輛為例,小貨車一年應繳使用牌照稅為3,600元,客貨兩用車則為1萬1,230元,因此小貨車後排加裝座椅,應即向監理機關申請變更並補繳差額稅款,否則一旦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會被視為移用牌照,依規定處以全年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該局提醒民眾,貨車如加裝座椅,請務必依規定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並補繳使用牌照稅後再上路,如果民眾仍有疑問,可利用該局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