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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加強辦理契稅查核開跑囉!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自1121月起開始展開契稅查核作業,不論是以變相方式支付價金取得不動產所有權,或是他人出資以本人為起造人名義(實為贈與)、向建商購買預售屋,而以承買人為起造人名義(實為買賣)及地主以土地與建商合建分屋,以地主為起造人名義(實為交換),與建築物於建造中變更起造人名義等情形,皆屬契稅課稅範圍,並列為查核對象。地稅局特別呼籲,有上述取得建物所有權情形的起造人,應於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60日內申報契稅,以免受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契稅年主要目的是提醒當事人能自行檢視並依規定辦理申報。如逾期漏報,在被查獲前自動補報繳者可免罰,但每逾3天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新臺幣15,000元為限。如遭人檢舉或經稽徵機關查獲短、漏報屬實,除應補繳稅額外,並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上3倍以下之罰鍰。

  如有任何疑問,可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或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1-19
  • 發布日期: 2023-01-1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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