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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重劃自完成之日起減半徵收地價稅2年,不受所有權移轉影響繼續適用!

(臺中訊)土地重劃完成後,地價稅可減半徵收2年。該減半徵收期間土地如經移轉,不影響新所有權人減半徵收之適用。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重劃土地自辦理完成之日起,地價稅減半徵收2年的規定,其適用標的以該重劃區之土地,而非重劃時的土地所有權人,因此,該土地在減半徵收期間經移轉,新取得所有權人仍有減半徵收地價稅的適用;且稽徵機關會主動依通報資料逕行辦理,免由土地所有權提出申請。

如您對地價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1-07
  • 發布日期: 2023-01-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文心分局第五股
  • 點閱次數: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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