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年底移轉土地要注意!逾期申報會用隔年公告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訊)土地移轉不管是買賣或贈與,都須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申報人如在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其移轉現值以訂約日當期公告現值為準,如超過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才申報土地增值稅者,則以機關受理收件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申報移轉現值。而土地公告現值於每年11日公告調整,適逢年底了,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如有不動產移轉,申報時間可能會影響土地增值稅額。

稅務局說明,如訂定契約日期為1111231日,訂約日起30日之申報期限為112129日,但因適逢放假日,所以順延至112130日,欲適用111年土地公告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務必於申報期限(112130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稽徵機關提出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明(112)年春節假期為120日至29日,春節期間如欲申報土地增值稅,可以使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線上申報,不用等到上班日就可以完成申報土地增值稅,歡迎多加利用。

民眾如仍有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04-22585000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2-27
  • 發布日期: 2022-12-2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778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