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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應於繳納期間屆滿前提出申請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買賣移轉土地,原按一般用地稅率申報土地增值稅,如出售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申報後欲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應於土地增值稅繳納期限屆滿前,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之地方稅稽徵機關補行申請,逾期則無法申請適用。

    該局說明,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為10%,而一般用地稅率依土地漲價幅度適用不同稅率,其稅率級距自20%40%,稅額差距很大,倘要件符合請於前揭期限前補提出申請,才能享受節稅優惠。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2-20
  • 發布日期: 2022-12-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
  • 點閱次數: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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