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社福長照特約車輛車身特殊標幟改版,符合規定可享免徵使用牌照稅

長照專車圖片
長照專車圖片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衛生福利部為因應未來社會超高齡時代來臨,加強宣導推廣長照2.0相關新措施,及提高其知曉度,重新打造新一代長期照顧服務需求特殊標幟,供符合條件車輛貼用,以提高其辨識度。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9款但書規定,專供載送身心障礙、長期照顧服務需求而有合法固定輔助設備及特殊標幟者之社會福利團體與機構,得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因應衛生福利部新一代特殊標幟啓用,社會福利團體與機構於1111231日前核准之車輛可沿用原標幟,惟自112年起核准之特約車輛,其特約車輛之車身應張貼新版標幟,如未張貼合格標幟,即不符使用牌照稅免稅條件,請社福團體與機構多加留意。

民眾若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詳細為您解說。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2-19
  • 發布日期: 2022-12-1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283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