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林小姐來電詢問,要繼承取得母親的房屋,是否須至本局申報契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因繼承或遺贈而移轉之房屋,非屬契稅條例第2條所稱不動產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之課稅範圍,不課徵契稅,所以無需辦理契稅申報移轉及繳納契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繼承或遺贈取得房屋所有權,已因遺產稅法規定課徵遺產稅,為免就同一移轉財產行為重複課徵,免再報繳契稅。
民眾如果有稅務相關問題,可至地方稅務局暨所屬各分局櫃台洽詢,亦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字級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繼承或遺贈取得房屋,免申報契稅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1-02
- 發布日期: 2022-11-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