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配偶依法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取得房屋,無須申報契稅

  (臺中訊)配偶依民法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移轉房屋,無需辦理契稅申報,請逕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而取得所有權,應申報繳納契稅。而配偶一方因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取得房屋,該移轉非屬上開條例規定課徵範圍,故免辦理契稅申報。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1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0-25
  • 發布日期: 2022-10-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008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