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今(111)年地價稅將於11月開徵,繳納期間為11月1日至11月30日,逾期繳稅,每超過 3 日按照禓額加徵 1% 滯納金,最高加徵10% ,超過 30日還未繳納且未申請復查者,稽徵機關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該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以8月31日在地政機關登載之土地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度地價稅,課稅所屬期間為今年的1月1日至112月31日。並按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內所有土地之地價總額計算課徵。所以,如果納稅義務人在臺中市擁有多筆土地,也只會收到1張地價稅繳款書。但如果還擁有其他公同共有土地,就會收到另1張公同共有土地的地價稅繳款書或核定稅額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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