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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能光電設施以支柱直接支撐光電板,非屬房屋稅課徵範圍

       (臺中訊)政府近年力推綠能,鼓勵民眾及企業於自家屋頂或空地裝設太陽能光電設施,但又擔心會被課徵房屋稅,因此地稅局常接到電話詢問,裝設太陽能光電板,是否會增加房屋稅負擔?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財政部於今(111)年9月發布解釋令,自111年7月1日起,以支柱直接支撐太陽光電板,未於太陽光電板上方或下方以建材舖設頂蓋,且未設有門窗、牆壁及其他裝備之太陽光電設施,非屬房屋稅條例規定之房屋稅課徵範圍。

       該局進一步說明,一般棚架具有頂蓋樑柱即屬房屋稅課稅範圍,依規定應課徵房屋稅,而太陽光電板若裝設在既有棚架上,如使用情形未變更,並不會增加房屋稅額。不過若原本棚架並無屋頂,而是以支柱直接支撐太陽光電板,過去稽徵機關多仍認定其具頂蓋樑柱,應屬房屋稅課稅範圍,但新令釋實施後,自今年7月起,該太陽光電設施未設有門窗、牆壁及其他裝備,即可確定非屬房屋稅範圍,免課徵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疑問,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或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0-06
  • 發布日期: 2022-10-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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