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的課稅期間是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依土地稅法規定,每年係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日準,如果在8月31日前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軼登記,新所有權人持有土地雖未滿1年,仍應繳納全年地價稅,反之,如9月1日以後再至地政機關辦理產權登記,新購土地價地稅就由原所有權人負責繳納。
如您對地價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的課稅期間是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依土地稅法規定,每年係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日準,如果在8月31日前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軼登記,新所有權人持有土地雖未滿1年,仍應繳納全年地價稅,反之,如9月1日以後再至地政機關辦理產權登記,新購土地價地稅就由原所有權人負責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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