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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是地價稅之納稅義務基準日!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的課稅期間是當年度11日至1231日,依土地稅法規定,每年係以831日為納稅義務基日準,如果在831日前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軼登記,新所有權人持有土地雖未滿1年,仍應繳納全年地價稅,反之,如91日以後再至地政機關辦理產權登記,新購土地價地稅就由原所有權人負責繳納。

    如您對地價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0-05
  • 發布日期: 2022-10-0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文心分局第五股
  • 點閱次數: 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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