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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宣導藝文活動未向觀眾收取費用者非屬娛樂稅課稅範圍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日前民眾陳先生承攬國稅機關主辦租稅宣導藝文活動,由該機關支付全部費用,來電詢問是否要課徵娛樂稅?

    該局說明,娛樂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出價娛樂之人;娛樂稅之代徵人,為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之提供人或舉辦人。承攬由國稅機關支付租稅宣導藝文活動之費用,既經查明該項娛樂活動,並未向進場觀賞之民眾收取任何費用,則非屬娛樂稅課徵範圍。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9-28
  • 發布日期: 2022-09-2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
  • 點閱次數: 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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