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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除因欠稅被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扣押之銀行存款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有民眾因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扣押存款之執行命令,才知道房屋稅尚未繳納,其名下銀行存款帳戶已被該分署扣押,向本局詢問該怎麼辦?

    該局說明,民眾如收到行政執行分署寄發扣押存款之執行命令,可洽該分署或地方稅務局補發繳款書繳清欠稅,並將繳納收據影本傳真至該分署辦理銷案,即可解除銀行存款帳戶被扣押狀態,恢復帳戶正常使用。   

    該局提醒,民眾應納之各項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會由稅捐稽徵機關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辦理強制執行,執行機關將依法採取扣押存款、強制扣薪、拍賣股票或不動產等強制執行作為,為避免損及自身權益,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收到繳款書確認無誤請依期限繳納。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9-22
  • 發布日期: 2022-09-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
  • 點閱次數: 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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