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在重劃後第1次移轉時,可享有2項土地增值稅的優惠,除了重劃負擔總費用可以在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時先予以扣除外,還可依照計算後之稅額再減徵40﹪;如果持有該筆土地年限超過20年以上,適用累進稅率時可再享有長期減徵優惠。
該局進一步表示,增配土地實際上係重劃後分配時,另行以繳納差額地價方式取得的土地,取得的所有權人並未以該增配的土地參與重劃開發改良行為,與土地所有權人以其所有土地參與重劃致負擔重劃費用的情形不同,所以取得該增配土地再移轉時,不能扣除重劃費用,但仍可減徵40%。
該局提醒,申請重劃後第1次移轉減徵土地增值稅時,請檢附土地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書,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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