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稅務局表示,醫院診所常來電詢問如何利用網際網路按期彙總報繳印花稅?
稅務局說明,醫院診所收取醫療費所開立之收據,如屬健保給付之部分負擔,免課徵印花稅,但掛號費、住院伙食費、裝置假牙、植牙費、齒列矯正、眼科雷射開刀或醫學美容等項目,不在健保給付範圍內,則應按金額4‰ 稅率繳納印花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該局最近針對轄區內未申請彙總繳納的各科診所發函輔導,可申請印花稅彙總繳納,於收據上加蓋彙總繳納戳記,並以2個月為1期,分別於每單月之15日前自行申報並繳納印花稅款。若經該局核准彙總繳納者,可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申請網路帳號,使用網路方式報繳印花稅,報繳期限可延至每單月18日24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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