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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海浪或漂漂河等娛樂設施應課徵娛樂稅

        (臺中訊)近期高溫襲台,不少民眾成群結伴到水上樂園或泳池戲水,清涼消暑一夏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經營常態性質之泳池或戲水池等,非屬娛樂稅課徵範圍,免辦理娛樂稅代徵登記;但如果在場所內運用機械輸送或推動水流製造人工海浪漂漂河效果之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使用,且有對外收取費用,即屬於娛樂稅的課徵範圍,應按其收費額課徵娛樂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業場所內如有設置上述娛樂設施,應於事前向轄屬分局辦理娛樂稅代徵登記及報繳手續否則經查獲除補徵所漏稅額外,還會被處新臺幣1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請業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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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8-10
  • 發布日期: 2022-08-1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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