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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每年11月開徵,課稅所屬期間為當年的11日至1231日,並以8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即 831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的土地所有權人,為當年全年度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
  該局進一步說明,例如:111831日以前取得土地所有權,新的所有權人應負責繳納該筆土地111年全年度地價稅。如果是91日以後才取得土地所有權,則由原來的所有權人負繳納111年全年度地價稅的義務。

      如有地價稅相關問題,可以撥打(04225850001轉電話客服中心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詢問,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9-06
  • 發布日期: 2022-07-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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