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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無償供公共通行可申請免徵地價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如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土地所有權人可提出申請免徵地價稅。

    該局說明,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但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不予免徵。民眾持有土地作道路使用且非屬建造房屋之法定空地者,請於當年922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規定者,即可自當年度起適用免徵地價稅。如逾期申請者,則自申請之次年度起適用。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7-27
  • 發布日期: 2022-07-2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第三股
  • 點閱次數: 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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