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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益信託房屋如符合「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准予按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來電洽詢,房屋於信託關係存續中,雖然由受託人持有,惟仍由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者,其房屋稅該如何課徵?

  該局進一步表示,倘於自益信託關係存續期間,該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與該房屋信託目的不相違背者,該委託人視同房屋所有權人,故如其他要件符合「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准予按住家用房屋課徵自住用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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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6-30
  • 發布日期: 2022-06-3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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