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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若已拆除請儘速申請註銷稅籍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若有拆除之情形,應於房屋拆除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現場勘查屬實,才能停止課徵房屋稅。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有房屋拆除情形時,若未於期限內提出申請,又未能提示房屋實際拆除日期之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地政機關核發之建物滅失登記資料),僅能自申請當月起註銷房屋稅籍並停止課徵房屋稅。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稅是按月計課,為免持續課徵,請儘速申報註銷稅籍以維護自身權益。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6-29
  • 發布日期: 2022-06-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第三股
  • 點閱次數: 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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