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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者 房屋稅可延長繳納至6/30

(臺中訊)肺炎疫情持續延燒,確診及居家隔離的人數未見趨緩,因確診者及其密切接觸者均需遵守隔離措施,為保障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者之納稅權益,地方稅務局特別延長今年度房屋稅的繳納期限至630日。

 

地方稅務局說明,個人或營利事業的負責人、主辦會計人員或受委任辦理申報之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因受疫情影響而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者,今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原限繳期限531日可延長到630日。如果在630日仍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者,還可延長20日繳納,只需在治療、隔離或檢疫結束之次日起20日內提出申請繳納即可。

 

該局進一步說明,適用延長繳納的納稅義務人無須事先提出申請,只須在展延期限內,即630日前檢具主管機關掣發的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向地方稅務局所屬各分局申請並繳納稅款即可。

 

稅務局提醒,為減少疫情期間民眾外出洽公風險,該局已經在官網設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稅捐申辦專區」( https://ppt.cc/fSeFTx),提供民眾線上申辦,免出門更安心。如仍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800-000321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6-17
  • 發布日期: 2022-06-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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