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日前民眾楊小姐來電詢問其名下車輛,已於去年(110年)辦理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免稅,為何今年(111年)還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
該局說明,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且為該身心障礙者所有之車輛,每人以1輛為限;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其本人、配偶或同1戶籍2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每1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但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CC者,其免徵金額以2400CC之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果您的愛車排氣量是超過2400CC的身障免稅車輛,仍會收到超過免稅部分的差額繳款書,請依期限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或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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