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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屋仍應課徵房屋稅

(臺中市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不少民眾購屋作為投資,實際卻未居住,仍應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適用非自住住家用、營業用及非住家非營業用等不同稅率核課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空置房屋的房屋稅是依照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別核課若為住家用途,則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1.5%)核課;若為非住家用途如工廠、店鋪、辦公室等,一律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房屋稅。

        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5-16
  • 發布日期: 2022-05-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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