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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辦竣移轉登記因解除契約返還給付物之移轉,仍應申報土地增值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詢問,土地已辧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因故合意解除契約,可否持解除契約協議書直接至地政事務所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稅務局說明,買賣雙方因合意成立土地買賣契約,賣方將土地移轉其所有權與買方並辦竣產權移轉登記後,雙方因故解除買賣契約,依民法規定買方自負有將該物權返還於賣方以回復原狀之義務,其土地產權回復原狀之方法,依土地法第72條規定,應屬所有權移轉之變更登記。

該局進一步表示,類此案件,既屬土地所有權之移轉,應提供雙方協議解除契約書等證明文件,辦理土地增值稅申報,除符合法定減免或不課徵要件者外,仍應課徵土地增值稅,並於繳清稅款後,再至地政事務所辦理土地所有權返還移轉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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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5-11
  • 發布日期: 2022-05-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文心分局第五股
  • 點閱次數: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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