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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互相贈與房屋 仍應申報繳納契稅

(臺中訊)近日有民眾詢問,先生贈與房屋給老婆,是否需要繳納契稅,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贈與房屋,縱使贈與人與受贈人的關係為配偶,仍為契稅之課稅範圍,並無免徵契稅之特別規定。

 地稅局說明,夫妻間贈與財產免徵贈與稅,但依契稅條例規定,不動產的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應申報繳納契稅,但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的土地,免徵契稅,所以,夫妻間相互贈與的不動產標的如為房屋,應由受贈人於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並按房屋契價的6%計算應繳納稅額;贈與土地部份,則可選擇課徵或暫時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將來土地移轉第三人時,再以贈與前的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期限申報契稅者,每超過3天,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5,000元。所以請民眾務必注意申報期限,以免逾期受罰。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疑問,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或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5-06
  • 發布日期: 2022-05-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財產稅科
  • 點閱次數: 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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