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民眾楊先生來電詢問,最近繼承了一間沒有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的老舊房屋,但於稽徵機關設有房屋稅籍資料,是否可以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未辦保存登記而無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可提供「使用執照」或「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或「建物測量成果圖」以證明基地地號;若房屋於77年4月29日以前建築完成,而無上述資料,可填具「房屋基地坐落申明書」代替。所以老舊房屋若符合自用住宅規定要件,仍可提出申請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
該局進一步說明,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需符合以下要件: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2.房屋無出租或無營業之情形。3.土地上的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4.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5.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土地所有權人應於當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則於次年度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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