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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繳房屋稅的房屋,在欠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移轉登記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不論是買賣、贈與、繼承、申請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之移轉登記,欠繳的房屋稅未繳清前,均不得辨理建物移轉登記。

        該局進一步說明,所稱欠稅應包括當期及以前各年期已核課的本稅、滯納金、罰鍰,及已核課、未繳納,但尚未逾繳納期間的房屋稅。因此,5月份辦理遺產繼承房屋查欠、信託房屋查欠或買賣、贈與移轉建物者,除應繳清以前年度欠稅外,當期的房屋稅雖尚未逾限繳迄日,也必須一併繳納,才算完成查欠程序,才能繼續辦理產權移轉登記。

      如有任何地方稅相關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4-22
  • 發布日期: 2022-04-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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