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如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稽徵機關將依法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轄分署強制執行(以下稱執行分署),執行分署將寄送傳繳通知請納稅義務人限期繳納。
該局說明,為方便民眾繳納稅款,自109年9月16日起,納稅義務人收到傳繳通知後,只要欠稅金額在3萬元以下,都可以持執行分署寄發印有條碼且於繳款期限內之傳繳通知,就近至統一、全家、萊爾富及 OK四大便利商店繳款,免收手續費;亦可依四大便利商店開放之非現金支付工具(信用卡、icashpay、Famipay)繳納欠稅,省時又便利。
該局呼籲,收到執行分署的傳繳通知書時,切勿置之不理,避免日後遭執行分署強制執行薪資、存款、車輛或不動產,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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